摘要:
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,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。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,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。目前,其中两名写信人已被判刑,另一人也被起诉到法院。三干部因文获罪事件在当地已经成为人们议论不休的焦点。(2007年4月9日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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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,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,无非是向县委书记李润山提出了四问:首问书记李润山,朝令夕改为那般?二问书记李润山,为啥引资遭祸端?三问书记好威风,总统套间办啥公?四问书记财力涨,为何工资老不动?文中每个“问”下,都有详尽的论证。只是不满足于用这样的文章来自娱自乐,便把这篇文章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、市长,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,才招来了警方调查、搜家、戴铐作检讨,直至罪定诽谤,从而被开除党籍、撤销职务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三年。
诽谤罪,是指捏造事实,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、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主观上必须是故意,即有损害他人人格、名誉的目的。(刑法第246条)山西稷山县这3名科级干部都是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干部了,况且在他们3人中,杨秦玉还是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,是熟知法律的,他们当然知道捏造事实、诽谤他人会给自己招来什么,何况被反映对象还是该县握有最大公权力的县委书记,再说他们同“宽宏大量”的李书记,无论是个人还是工作,从来没有过矛盾,关系还不错,为何要诽谤之。
当下,百姓反映官员的问题、一般干部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并不鲜见。党章规定,党员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的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的权利。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是否属于诽谤,先要从这3名干部反映这位书记的材料里的每个“问”查起,对反映情况不加查证,就断定反映情况的干部是诽谤,罪从何来?就显得有子虚乌有,又让人匪夷所思了。
山西稷山司法机关在没有对3名干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就定罪,细细想来,原因也很简单。3名干部反映的是当权的县委书记,是当地最大公权的把持者,既然是当地最大公权的把持者,他就能掌控当地的一切,司法机关理所当然是在书记大人的掌控之下。你3名小小的科级干部干部触动了书记大人的神经,他能不杀一儆百,不给你来过搜家、戴铐作检讨,直至罪定诽谤才怪。不过,如此罪定诽谤,显出的是这位书记官老爷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气和司法权力化、不光明磊落的报复行为。
其实,运城市的领导在收到3名科级干部的反映材料后,就应当有所动作,把反映材料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,一来对李本人是一次检验,二来能使罪定诽谤者心服口服,再者又能给当地的百姓一个真实的话法,经过核查后,若确确实实3名干部反映的是诽谤,再来定罪也不迟,免得“在社会上造成‘议论纷纷、人心惶惶’,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,给整个稷山县造成诽谤。”同时也免得留下“官官相护”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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